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推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中纪办发〔2016〕2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属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苏委教纪〔20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坚持纪律教育,确保党员熟知纪律规定,明确纪律红线,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抓苗头、管小节,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坚持严肃查处,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
二、责任分工
校党委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校纪委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向校党委、省纪委报告监督履责情况。
各学院二级党组织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管。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责述廉,对单位、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成长负责。
三、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重视源头防范,实现纪律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
1.加强党纪党规教育。按照《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学校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会,校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把纪律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2.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党员谈心。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定期与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成员,学院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经常开展谈心。对涉及选人用人、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谈心。谈心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点(关键点、风险点、难点、着力点)”谈话机制,按照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等要求,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进行。
(二)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第一种形态指标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2.扎实开展谈话函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谈话主要由党委、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其中涉及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必要时,学校可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对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要坚决立案,从重处理并予以通报。
3.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对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二级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苗头性问题和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委书记、分管和联系的班子成员听到看到后都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存在上述问题的,听到看到后也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
4.适时予以批评通报。对巡视巡察和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要作出检查检讨,党组织予以通报。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环节,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5.严格实施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视具体情形分别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派人参加。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学校党委、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被诫勉谈话党员违纪情况作为其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第二种形态指标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等15项组织措施。
2.给予轻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各级党组织或纪检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进行组织处理。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校党委校行政提出调整职务、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四)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第三种形态指标共12项。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2.给予重处分。对违纪问题的核查,要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3.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降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等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第四种形态指标共2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2.突出惩处重点。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3.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涉及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依照分工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常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案件联合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提升执纪效果。
(三)切实强化追责问责。学校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