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减免对象
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公办全日制本、专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二)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三) 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四) 其他特殊情况。
二、学费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额度分为三等,分别为:减免全部学费、减免1/2学费、减免1/3学费。各等级减免人数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三 、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未受到校纪处分;
(二)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必修课程无不及格;
(三) 已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四)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申请减免学费的办法
(一)申请时间:
每年5月学校统一办理学费减免工作。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本人其它收入来源,提供由原籍区(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会组织提出班级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院(系); 3. 各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将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及《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经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初步确定减免学生名单;
4. 初步同意减免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通知财务处及相关学院。
(三)其它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全额学费减免不超过两次;
2. 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除要求补交所减免学费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